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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长途汽车站被罚一万五:违法代卖保险 接受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3:05 山西晚报

  本报8月31日讯(记者 梁保忠)因在代卖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中接受商业贿赂,朔州长途汽车客运站昨日被朔州工商部门依法处以15000元的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朔州市长途汽车客运站在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的情况下,于2005年3月份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朔州营销部签订“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代理协议,其中明示,朔州营销部根据实收保险费,按8%支付长途汽车客运站代理手续费。该站利用独占地位,
在卖汽车票时,只要乘客没有特意提出不购买保险,便随同乘客所购买的车票捆绑销售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称为“乘意险”)。

  至案发时,该客运站共领取1元面值的“乘意险”票据金额共计9.5万元,已支付朔州营销服务部保险费50330元,代理手续费暂未结算。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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