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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施工,先签责任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3:14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31日讯(记者 赵言民 通讯员 孙蕾 王成涛)昨天,历下区环保局、执法局、文化东路街办城管委等有关部门与辖区建筑施工单位签定《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以文书形式约束各单位文明施工。

  据了解,此次签订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主要规定了行政执法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三方责任。行政执法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程序执法,做到依法
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如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关部门将提前告知有关手续,一次性办完,免除审批单位多次跑腿之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则必须做到6项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必须向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核准手续,并按批准的运输路线、时间和地点运输倾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封、覆盖、不得沿途撒漏;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环保型装配式彩钢板,在施工现场周遍连续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的工地地面、进出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设专人负责保洁,每天定时对施工现场路面进行洒水;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其噪声和震动应当符合城市城市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需要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到环保部门办理许可手续;施工现场堆放和使用砂石、粉灰等散装建筑材料应当遮盖或洒水压尘;装卸散装建筑材料不得凌空抛扬;在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清理车轮泥沙,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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