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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统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缴费比例低于20%的市3年内调整到2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3:2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8月31日讯(记者 傅晓峰 通讯员 赵永德)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今天召开,确定统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企业缴费比例低于20%的市,在3年内调整到20%,其中低于20%且当期收不抵支的市,今年必须调整到20%。

  截至目前,全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863.5万人,比去年底增加近30万人。有185万人实行了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8.5%。我省将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
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时间直接挂钩。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我省是国家确定的扩大做实个人账户8个试点省份之一,要通过强化扩面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加快推进和规范完善省级统筹工作,企业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和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调整、统筹项目、参保缴费等重大政策,由省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和完善省级调剂金的上解下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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