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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今起“捉拿”闯红灯行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3:38 重庆晚报

  本报讯从今天起,交警处罚走路不规矩的市民将有法可依。今日起,《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新道条”)正式施行,交警派出专人上街捉拿乱穿公路、闯红灯者。

  什么才是正确的走路方式?新道条明确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在距道路边沿1.5米的范围内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
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简单地说就是不乱穿公路,不闯红灯。”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但是,这样简单的要求,很多市民并没能做到。据悉,上半年我市共发生4762起交通事故,608人死亡,6474人受伤。伤人车祸中,五成左右缘于行人横穿公路。

  从今天起,按照新道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处警告或10元—50元罚款。交警总队表示,为落实新道条的有关规定,从今天开始,交警各支(大)队将派出专人,在行人违章严重的地段捉拿违法者。

  交警总队总队长陈洪刚表示,在新道条实施初期,对行人的违法行为,将以宣传、教育、规范为主,处罚为辅。通过一段时间的宣传教育后,总队将选择适当时机全部逗硬。

  (记者 涂静)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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