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富士康透露索赔降价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3:40 北京晨报

  “天价索赔”一夜变为“一元官司”

  昨天,《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遭3000万索赔事件出现惊人转折——富士康宣布撤销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的财产冻结申请,将诉讼标的由3000万元调整为1元,并且追加第一财经日报社作为被告。理由是“为不致模糊焦点”。记者随即电话采访了当事记者翁宝、部分法律专家及传媒界人士,请他们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当事记者

  全国新闻同仁的胜利

  翁宝说,事情发展到现在已经不仅仅是他个人的事情,获得这样的结局是全国新闻同仁共同的胜利,他多次表示对所有媒体从业者的谢意。“这个早晨新的工作与生活重新开始。”翁宝激动地告诉记者。

  王佑的手机转到了自动寻呼,但她在自己的博客里写道:“感谢朋友们和媒体朋友们的支持,这一夜,很多媒体都打我手机,短信就不下30条,但因为自己的手机芯片问题,所以很抱歉,有些短信都没有看到。”

  富士康

  不要将焦点集中在金额上

  鸿海集团全球发言人丁祁安昨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第一财经日报》刊登的有关“血汗工厂”的文章故意丑化富士康公司以及鸿海集团形象,给公司的名誉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富士康一开始索赔3000万元人民币,是由公司法务部门对报道给公司带来的伤害做出评估后得出的数字,并非漫天要价,至于将索赔金额降至1元,是希望媒体不要将事件焦点集中在金额上。

  “直接起诉记者只是个别事件,因为她的文章本身丑化和扭曲了富士康的企业形象。”丁祁安还说,之前鸿海在台湾有起诉记者索赔名誉损失的先例,但是那次事件也有很复杂的过程,并非像媒体现在写的这个样子。

  法律专家

  应对名誉权适度限制

  对此次事件中富士康利用“名誉权受损”理由对记者提出的诉讼,部分法律界人士提出:应从立法上对名誉权适度限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说:在新闻侵权问题上,对媒体应当宽容,不要动辄就要媒体承担侵权责任,即使是存在某些不够妥当的内容,也应当容忍。

  “这样的法律必须修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说:现在的困境是,除了媒体表达自由所依据的宪法性权利可操作性不强外,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具有名誉权,致使很多国家机关、上市公司、公众人物等动辄起诉媒体。

  晨报记者 马多思

  

富士康透露索赔降价原因

  记者王佑《羊城晚报》供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