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义务教育法等一批法律法规今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3:41 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今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涉及教育、征地补偿、安全、保险等领域,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

  ■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法律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
费,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义务教育法在以下5个方面作出调整:一是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二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三是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四是明确实施素质教育;五是保障校园安全写进法律。

  ■移民安置资金列入工程概算

  9月1日起,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施行。为了确保补偿补助制度落到实处,条例规定,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列入工程概算。

  ■不得私产私运民用爆炸物品

  9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保监会叫停返还型健康险

  根据保监会颁布的我国首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目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办法明确,9月1日以后上市的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新产品,不再含有生存给付责任。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产品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