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等一批法律法规今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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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3:41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今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涉及教育、征地补偿、安全、保险等领域,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 ■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法律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
义务教育法在以下5个方面作出调整:一是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二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三是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四是明确实施素质教育;五是保障校园安全写进法律。 ■移民安置资金列入工程概算 9月1日起,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施行。为了确保补偿补助制度落到实处,条例规定,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列入工程概算。 ■不得私产私运民用爆炸物品 9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保监会叫停返还型健康险 根据保监会颁布的我国首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目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办法明确,9月1日以后上市的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新产品,不再含有生存给付责任。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产品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