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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学校乱收费必须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4: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人: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9月1日是新学期的开始,也是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第一天。因此,新旧法律究竟有何不同,将会给学生、学校产生怎样的影响,受到人们的格外关注。昨日下午,四川大学行政法教授周伟,对新义务教育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不收学杂费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周伟认为,学费、杂费本来就不应该收,这一规定还原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新法实施后,学生免交的学杂费,全部由政府“买单”,新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纳入财政预算。学生和家长不必担心,今年春季开始实施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此次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关键词:不设重点班

  眼下,不少学校像过去一样,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周伟提醒,新法首次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周伟评价说,分重点班是对学生心理的伤害,新法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学生的人格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按照新法规定,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关键词:“择校热”

  在新法中,首次提出教育均衡发展,并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周伟称,义务教育是国民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所有的人都应该享受,而不应该存在农村与城市、东部与西部这样的差距。

  由于教育发展不平衡,学校间差距大,造成择校现象严重,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一规定正是针对“择校热”这个新问题,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

  关键词:乱收费

  教育乱收费将承担法律责任。新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牟取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牟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关键词:校园安全

  学校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保障校园安全写进法律。周伟认为这一规定明确了政府责任。

  新法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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