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洛川富县交警对过往重型车辆交钱就放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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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6:24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周清) 210国道洛川和富县段个别交警,对过往重型车辆“交钱就放行”的事情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延安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该局昨日已要求延安市交警支队对此事展开调查。 富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郝志奇昨日表示,8月28日他们已接到车辆不受限制通行的通知,因为忙于其他工作,竖立在茶坊镇岔路口的车辆分流牌没来得及撤掉,“现在已经撤掉了
郝志奇说,昨日一大早,他看到了本报刊发的消息后,立即召开会议部署调查,同时决定在全县交警系统展开为期10天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干警的执勤执法行为。他还表示,210国道富县境内,交警不会再设岗罚款。 据记者了解,富县交警8月30日凌晨开出的罚款票据是我省统一印制的《当场处罚决定书》,每张50元面额。 记者昨日下午从洛川县公安局了解到,该局局长正在西安出差,获悉后立即要求该局成立调查组,对“交钱就放行”的事情展开调查,并表示将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