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患绝症 前女友照料3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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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7:12 重庆商报 | |||||||||||
身患晚期肺癌,渝中区男子张刚(化名)却没有遗憾:曾与他相恋10年的前女友李兰(化名)闻讯前往照料他3个多月,让他倍感温馨。在临死前,张与李兰签下协议,将名下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她。但张去世后,其女儿小月不满父亲的决定,拒绝将房子过户,李兰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转让协议有效。昨日,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突患癌症 转让房子给前女友 李兰昨日说,自己与张刚曾经相恋10年。2004年,两人因故分手后,一直保持着很好的朋友关系。2005年8月,她得知张身体不适,督促其去医院检查,竟查出张刚患肺癌晚期。由于无人照料张刚,她不仅帮张找专家会诊,还提出资助他2万元做手术。9月中旬,张病情加重,李在张的请求下,在自己做服装生意的綦江找了一处朋友开办的农家乐,让张刚安心静养。 李兰说,去年10月31日,她把张刚从医院接出时,张承诺要把他在李子坝的房屋转让给她,李出3.5万元,双方于是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张的哥哥姐姐在场并签字作证。两人次日到达綦江农家乐后,李取出35000元钱给张,当时,张写下收据,并叫李留下1.5万元作为他生病的开支。 不认协议 女儿拒绝过户 今年2月11日,张因病情恶化在綦江县人民医院去世。料理好张的后事后,李回到重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却发现张在读大学的女儿小月和前妻等,因不满张的决定,不同意两路口房管所将房子过户给自己。因涉及纠纷,房管所也决定不予过户。李于是将小月告上法庭,希望借助法律手段,证明张签的转让协议真实有效。 法院开庭 双方拒绝调解 昨日,小月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小月的父亲张刚是在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转让给李的。况且,该处房屋属于公房,不允许转让,故他们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 而李兰的律师则拿出李兰与张共同生活时,从他人手上买的李子坝22平方米的房屋的合同称,证明当时买房由李一人出资,花了2.6万,但因她儿子读书需要,才挂在张的户头上,也有张的哥哥姐姐可以作证。而且,根据房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公有房屋的使用权可以转让。 最后,小月拒绝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本案将择日宣判。 新闻面对面 难舍十年情 义务照顾前男友 昨日,记者几经周折联系上了李兰。 记者:张刚的女儿和前妻认为你是贪图房子才照顾他的? 李兰:(哭起来)房子本来就是我一人出资买的,这些都有依据。我和他在一起生活了10年,即使分了手,他也一直很信任我,悉心照顾他近4个月,是我自愿的,是因和他有10年的感情,怎么可能是因为贪图这套小房子? 记:你现在已经另有男友,你去照顾张,男友会不会介意? 李:当然会,为此我们曾吵过好几次架,不仅是他,我的家人也曾抱怨我。 记:你当时是怎么照顾他的? 李:记得他在綦江郊区的农家乐休养时,正是寒冬腊月,由于农村条件差,我每天6点起床,顶着寒风从县城的住处去他那儿,给他带去药和营养品,每次都要一个多小时。后来,他病情恶化,吃饭都不能自理,我就一口口地喂他。他大小便失禁,我又不停地给他换洗,几乎没离开过他的床边,连我母亲住院都没时间回重庆探望。这些,当时的农家乐老板和一些朋友都知情。 记者 马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