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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强奸罪开“良民”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7:3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孔华)一起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引起了村民的同情。39位村民和村民组、社居委、镇政府为其开出“证明”:在强奸案发之前他“从未干过偷鸡摸狗其他违法之事,他的全家人没有其他违法犯罪的苗头……”。昨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当庭拒绝了辩护律师将这份证明当作证据提供给法庭。

  今年6月22日中午,被告人王林(化名)看见小琴(化名)一人回家,便尾随着溜进
了小琴的家,欲对小琴行不轨之事,小琴大声呼救反抗,王林最终没有得逞。法庭上,王林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在昨日庭审的举证阶段,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示了一纸证明。证明上说:“王林平时表现较好,从未干过偷鸡摸狗其他违法之事。他的父母也老实、憨厚,全家没有其他违法犯罪的苗头,恳请各级领导给予从轻处理。”证明上有39位村民的签名,有的还留了电话号码,还加盖了王林所在村民组、社居委、镇政府的三个公章。对此证明,法庭认为与本案内容无关,不许当证据出示。针对这份证明,出庭公诉的公诉人表示,村民组、社居委、镇政府是如何知道王林平时表现较好的,而且能证明其犯案前没有干过偷鸡摸狗之事,全家无违法犯罪苗头,这值得怀疑。公诉人表示,庭审后,将向单位汇报,可能的话将向在证明上加盖公章的部门和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

  本报记者作为陪审员参加了该案的庭审及合议,最后合议庭一致认为,王林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且属于犯罪未遂,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遂判决王林有期徒刑一年。当庭宣判后王林表示不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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