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强奸罪开“良民”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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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7:3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孔华)一起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引起了村民的同情。39位村民和村民组、社居委、镇政府为其开出“证明”:在强奸案发之前他“从未干过偷鸡摸狗其他违法之事,他的全家人没有其他违法犯罪的苗头……”。昨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当庭拒绝了辩护律师将这份证明当作证据提供给法庭。 今年6月22日中午,被告人王林(化名)看见小琴(化名)一人回家,便尾随着溜进
本报记者作为陪审员参加了该案的庭审及合议,最后合议庭一致认为,王林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且属于犯罪未遂,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遂判决王林有期徒刑一年。当庭宣判后王林表示不会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