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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终于“免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7:45 大众网-大众日报

  提要: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9月1日起施行。义务教育法在以下5个方面作出调整:一是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二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四是明确实施素质教育。五是保障校园安全写进法律。

  义务教育终于“免费”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不收学费杂费作为一条重要原则予以确立。法律同时明确,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曾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小学生、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定的杂费。这部法律实施的近20年间,可以收取杂费的规定让一些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饱受经济压力。

  义务教育法在附则中提出,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

  对于困扰教育界多年的义务教育经费如何保障问题,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将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这部法律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别了,“重点班”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义务教育法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问题作出有针对性规定,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素质教育”首次写入法律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首次将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写入法律。

  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当地政府来管

  被社会广泛关注的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责任应由谁承担的疑问,在9月1日施行的义务教育法中得以明确。

  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校园安全以人为本

  法律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小学教师可评副教授

  根据新通过的《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今后小学教师也可以参评副教授。

  据介绍,过去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

  (综合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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