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今起调整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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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9:0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为疏导上游气价上涨的影响,理顺本市销售价格,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本市自2006年9月1日起适当上调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各类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上调0.15元/立方米。 我国天然气资源相对匮乏,人均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5%。随着经济的发展,天然气需求量增长较快。从全国情况看,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预测,2005年至2
据了解,近年来本市天然气需求量增长较快。2005年,全市天然气用量达到31.7亿立方米,比2001年增长1.5倍左右,预计2010年全市天然气需求量将达到68亿立方米,比2005年增长一倍以上。天然气需求快速增长和价格偏低的情况,易加剧供求紧张状况,不利于引导投资和节约用气。 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作用,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政府定价有关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对燃气企业天然气销售价格成本进行了审核和专家论证。经市政府批准,本市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5元/立方米。其中:工业及采暖锅炉用气由1.80元/立方米调整为1.95元/立方米,公共服务用气及车用气由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55元/立方米,制冷用气由1.70元/立方米调整为1.85元/立方米。 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政府明确规定,本市天然气销售执行全市统一价格管理,各燃气企业销售天然气(除压缩天然气的管道用户外)价格,不得高于北京市统一用户分类价格标准。各级价格部门将加强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价格秩序。本市各相关单位将加强天然气供应的协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天然气供应安全、稳定。RJ0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