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与11市签订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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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9:09 河北日报 | |
■把国家分配给我省的9.9万吨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总量削减任务,以严于国家下达的削减率的要求,分解到11个设区市 ■省政府每年对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评先创优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本报8月31日讯 (记者吴艳荣、石磊) 在今天召开的河北省第七次环保大会上,副省长柳宝全代表省政府与11个市政府分别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2006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代表国务院与我省分别签订了《河北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河北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到2010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56.2万吨,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9.9万吨,削减率为15%;全省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控制在127.1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48.1万吨。 为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目标,在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责任书中,实行了区域排污总量和重点河流出省出市断面水质目标双重控制。把国家分配给我省的9.9万吨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总量削减任务,以严于国家下达的削减率的要求,分解到11个设区市。其中子牙河水系的石家庄、邯郸、邢台、沧州、衡水等5市和白洋淀流域的保定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比例为18%,唐山市为17%,引滦入津和保障京津饮用水源的重点流域的承德、张家口为16%,廊坊、秦皇岛两市为16%,全省平均为17.3%。 为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目标,我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绩效系数进行了测算,并参考了各市空气二氧化硫达标情况和城市大气环境容量。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率为16.5%。 责任书提出了完成目标的主要措施: 2006年底前,各市人民政府将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分解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削减任务落实到企业和工程项目。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2006年年底前,依法取缔所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排污口,2007年年底前关闭所有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 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监管力度。到2010年,省辖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沿海三市(秦皇岛、唐山、沧州)不低于85%。2006年底前,所有城市、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市)必须征收污水处理费,地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市)不低于0.6元/吨。2007年底前,将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单位改制成独立法人。 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成主要河流跨省跨市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2008年底前,要求50%重点排污企业在指定位置安装自动监控装置,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厂区污水入口和出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0年底前,80%重点排污企业在指定位置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按流域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2007年底前,对重点排污企业和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发放排污许可证。2008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自2009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 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加大对钢铁、焦化、化工和水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 列入国家发改委关停小火电名录和核准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必须按期关闭。 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规定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 所有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确保正常运行,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省政府每年对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评先创优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