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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文章: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9:12 河北日报

  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新时期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对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为解决信访问题,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领导包案、领导接待日、组织听证会、变“上访”为“下访”、责任追究等多种措施,不断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促进信访问题
的解决。特别是针对老户缠访、闹访现象,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群众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之一便是一些群众重复上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闹访。一些人无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帮助,拒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侮辱、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较坏社会影响。部分群众“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认识以及少数人采取的极端方式,与我国追求社会进步、社会发展、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不相适应,与我国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受法律保护,但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负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信访条例》在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的同时,对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也依法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了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的六种行为及违反规定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事实证明,采用非正常甚至非法手段上访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因触犯法律受到惩处,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明智之举。

  建立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必然要求。我们在做好依法处访工作的同时,也要依法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要依法保护有理有序上访,规范有理无序上访,制止无理无序上访。对确系无理缠访、闹访,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注重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建立起“依法、逐级、理性、有序”的信访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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