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昨起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酒 违者最高罚两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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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9:16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蔡玲玲) 从昨天起,本市所有烟酒销售商店的醒目位置上将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商品”的标示牌。这意味着每个商家都必须承担法律明确的责任。 记者看到,和以往烟草专卖局制作的单写“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并只在部分烟类销售店摆放标示牌不同,本次由五家委、办、局联合制作发放的崭新的标示牌上,新添写了“禁止售酒”这一条,而且还有英文标示,最后落款为市青保办、市经委、市教委、市酒类专
市酒类专卖局、市烟草专卖局有关同志表示,希望各烟酒零售点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随意跨越“雷池”,否则,根据有关规章将受到最高为2000元的惩处。此外,未成年人因烟酒闹事情节严重将追查专卖店责任,甚至取消专卖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