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确定16家医院救治乞讨病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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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9:16 黑龙江日报 | |||||||||
记者 潘莹 今后,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有生命危险的重症病人、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传染病人及精神病人等在新疆16家定点医院将得到政府的紧急救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厅等6部门近日联合下发文件,首次明确指定16家医疗机构为收治城市危重乞讨病人的定点医院。 这些医院负责对病人及时进行抢救治疗,病人病情稳定或治愈后,可根据甄别的身份等具体情况,由民政部门及所属的救助管理站接回,或通过其他方式帮助病人及时离院,医疗费由指定医院到当地财政部门结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