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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府项目要接受公众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9:23 扬子晚报

  本报讯在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中,南京首次明确,除了以往的政府监督外,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公众监督的实现主要有三种形式,即,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察员;及时向新闻媒体披露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聘请相关招投标服务机构参与社会监督。(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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