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重新公布实施两部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9: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茗实习生王艳)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修改后的《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和《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予以重新公布,两部《条例》均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和《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今年5月24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通过,今年8月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根据决定已做相应修改,于昨日重新公布施行。

  新的《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一是增加了努力建设节约型城市、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企业、加强水的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规定;二是基于2002年市政府机构改革后将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职能划归市水务局,条例将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为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三是在节约用水措施方面,增加了加快配套中水管网设施建设、统筹雨水利用、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单位用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等方面的规定。为使新建项目能了解地下管线布局,不盲目挖掘,新的《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增加了建设单位和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会彬要求,两部《条例》公布实施后,市人民政府及其各相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切实贯彻执行《条例》,保证两部《条例》在我市全面实施;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两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两部《条例》在我市的全面落实;同时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宣传工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