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系列强奸杀人案案犯被枪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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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9:38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新华社西安8月31日电(记者耿学鹏)记者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二华(华县、华阴)系列强奸杀人案”案犯李峰波日前被执行枪决。 2000年2月12日至2004年8月18日,陕西省华县下庙镇、莲花寺镇、柳枝镇、毕家乡及华阴市华西镇等地先后发生12起强奸、杀人案件,受害者有农民、教师和中学生,年龄最小的受害者仅15岁。警方经过深入侦查,2004年11月26日将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华县莲花
渭南市中院审理认为,李峰波4年半时间内先后在陕西省华县、华阴两地及河北省秦皇岛市作案16起,其中强奸案15起,杀死7人,致1人重伤、3人轻伤,情节极为恶劣,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渭南市中院2005年10月一审判处李峰波死刑,并判处案犯赔偿多名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共计30余万元。案犯上诉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6月30日终审裁定维持原判。2006年8月29日,李峰波在渭南市被执行枪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