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新义务教育法今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9:3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张宗堂 吕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以下5个方面作出调整:一是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二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四是明确实施素质教育,五是保障校园安全写进法律。

  义务教育要实现“均衡发展”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即将于9月1日施行的义务教育法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问题作出有针对性规定,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法律规定,将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义务教育终于“免费”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不收学费杂费作为一条重要原则予以确立。法律同时明确,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杂费还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研,加快工作步骤,积极推动、组织地方政府做好各项准备,力争尽早实现全国所有城市义务教育不收杂费的目标。

  “素质教育”首次写入法律

  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法律还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体现“以‘学生’为本”

  近年来,校园重大突发事件致使学生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状况,即将于9月1日施行的义务教育法对校园安全问题予以规定。

  法律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