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廉租住房不得终身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1:06 CCTV《第一时间》 | |||||||||
昨天,建设部公布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不得“终身制”。建设部要求,要按年度对廉租住房保障 家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不符合廉租房居住条件的必须调整;就是说,对那些原本具备廉租房资格的人住进廉租房后 ,经济条件慢慢改善,不再符合有关要求的,要腾出房屋给更符合条件更需要住房的人。根据这些规定,廉租房只提供给城镇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并且住房困难的家庭。以北京为例,只要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且人均住房使 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