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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曾令“刀下留人”●证据存疑仍被行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1:46 黑龙江日报

  8月12日,在陕西省淳化县,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平被执行死刑,罪名是故意杀人、私藏弹药、受贿。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检察长杀妻案”,在历经近三年的侦破审理之后,终于画上了句号。但对于陈平的家人以及辩护律师来说,这个案子依然有太多的悬疑无法解开。

  往事回放

  2003年9月29日中午时分,陈平与朋友吃饭。有亲戚找陈的妻子汪玲,但敲门、打电话,均无反应。朋友建议回去看看,陈平和朋友一起驾车回家。

  在家门口,陈平说钥匙忘在了家中。有人借来梯子,爬上阳台,探头看去,一声惨叫———汪玲倒在一汪鲜血里!

  由于防盗门打不开,警方迅速调来切割机,从阳台进入陈家卧室。汪玲只穿了件睡衣,手脚被白色尼龙绳紧紧捆绑着,身中21刀,早已死去。警方在陈平的家里,还发现了104发军用子弹。

  2004年1月17日,案发后的108天,咸阳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陈平实施了刑事拘留。2月16日,因涉嫌私藏弹药罪,陈平被逮捕。同年5月15日,公安机关再次以侦查期间“发现其另有涉嫌故意杀人”为由,重新计算侦查期限。

  2005年1月17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中称,约从1996年起,被告人陈平与其妻汪玲感情不和,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不断加深,夫妻感情恶化,到了2003年9月28日晚,被告人陈平决意杀死汪玲。之后,被告人陈平趁汪玲冲澡之际,将安眠药溶化于水杯中,待汪玲洗完澡后让汪玲服下。次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陈平见汪玲已熟睡,便找来绳子将汪玲手、腿捆绑,用刀在汪玲胸、腹部刺了21刀,致其心、肺、脾破裂后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被告人陈平伪造了现场,丢弃了作案工具,于当日7时40分上班。

  对于另一关键的受贿罪,判决书中称,2002年7月底,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反贪局调查西部证券西兰营业部涉嫌挪用股民资金案线索过程中,该营业部经理樊某通过中间人张新亚向被告人陈平说情,陈平便将办案人员叫回,安排了新的案件线索让去调查。之后,樊某委托张新亚向陈平送了40万元。

  一审判决后,陈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谜团一: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一审判决后,陈平曾通过看守所向有关方面转交了一份反映材料。陈平在这份材料中写道:

  “到腊月三十,由于专案组人员要回家团圆,我才被关押到秦都区看守所。2004年3月8日,又把我从秦都区看守所提到594台招待所313房间,一直到4月15日把我送到陕西省看守所的37天时间里,我经历了生与死的多次折磨和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

  陈平在法庭上称,在他被关进陕西省看守所时,同号舍的两人能证明他双腿严重浮肿,长期双臂疼痛,生活不能自理。陈平还称,594台招待所的一名女服务员曾看到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情况。

  谜团二:杀人动机存疑

  “陈平连杀鸡都不敢,还敢杀人?”陈平的大哥陈新民说,“另外,他马上要被提拔了,孰重孰轻他应该能分得清。”

  律师毛文称,从现在情况分析,陈平杀人的动机不足,尽管陈平夫妻感情不好,但感情不好和动杀机之间还有很大的跨度,而且还是捅了21刀这样残忍的杀人手段,“杀人动机是本案最大的一个谜。”

  据公安机关侦查,陈平与咸阳一女子1995年认识后,逐步发展为有了两性关系。1996年夏天,陈平和该女子在家里准备发生两性关系时被汪玲抓住。汪玲的遗信及日记也证明她和陈平的感情发生了危机。

  陈平自己也向公安机关供述,2003年,他多次和汪玲吵架,因为马上要换届,如果这时和汪玲离婚,会影响他的仕途,又不可能得到更多的钱财。他想到了在自己家中把汪玲一杀,再伪造一个报复杀人的假相,不仅对他的仕途有好处,家中的所有财产也可以名正言顺地归他。过一段时间,再找一个学中文的女大学生。

  陈平供述,在2003年9月28日晚,因为一件琐事,汪玲用狂妄自大之类的话挖苦讽刺他,他和汪玲吵了起来,加之当晚也喝了些酒,就下定决心按原来所设想的在家中杀掉汪玲。

  谜团三:重要证据存争议

  “截至目前,陈平作案中的刀子、手套、皮鞋、溶化安眠药的纸杯子以及汪玲现场丢失的两部手机都没有找到,证据缺乏全面性。”律师毛文认为。

  另外,对于最为关键的死亡时间,公安机关分析推断汪玲应该在9月29日3时至9时之间死亡,其死亡时间极有可能在凌晨6时左右。

  对此,律师毛文在二审辩护意见中提出,该案的大量证据是技术鉴定,而对案件至关重要的检验报告和分析意见均是在被告人陈平做完最后一次有罪供述之后,相隔很长时间才由鉴定机构做出的。从鉴定生成时间及鉴定内容中均可明显看出受被告人口供影响的痕迹。

  记者查阅案卷发现,此案的足迹鉴定书是2004年7月1日做出的,匕首血迹印痕的鉴定是在2004年9月17日,汪玲死亡时间的结论是2004年6月18日得出的。陈平做出有罪供述是在此前的4月5日。

  针对现有证据,律师毛文指出,原审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给被害人服用了一种名为“晕动片”的安眠药,该药含有东浪菪碱、阿托品和苯巴比妥三种成分,而检验报告表明死者胃和血液中检验出苯巴比妥成分,并未检出另外两种成分。

  另外,在一审前,律师孟利峰曾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法医麻永昌教授等法医专家对汪玲的死亡时间进行论证,得出结论是汪玲的死亡时间应该是在9月29日7时到10时之间,但最终法庭没有采纳这份鉴定。

  终审久拖难决

  陈平在一审判决后的反映材料中称,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个别民警曾经因涉嫌经济问题受到过他的审查。

  一位知情人士还向记者透露了一个细节,侦破此案的负责人之一、咸阳市秦都区公安局领导,在陈平的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后,正巧又被任命为咸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他当公安局长时破的案,起诉时他又是检察院领导。”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必须实行开庭审理。

  “如果开庭审理,这个案子可能会是另一种结果,但压力太大,实在是等不到7月1日了。”上述知情人士称。这位人士还透露说,按规定案件终审裁定后,一周内就应该执行的,但陕西省高院一直拖到8月12日,就是希望在此期间最高人民法院能调卷,“这是最后的一次机会。”

  8月11日,陕西省高院下发执行令。第二天一大早,陈平被执行死刑,这一天是星期六。据一位知情人士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一位领导获知陈平当天要被行刑,曾打电话到陕西,但等电话打来的时候,陈平已经被枪毙。“刀下留人”的惊心一幕,最终未能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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