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招防服务场所“变味” 要想开发廊必须先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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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1:5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上海上午电 为了防止发廊等服务场所“挂羊头卖狗肉”,杜绝色情服务,上海市拟对今后新设置发廊、足浴店、按摩店等服务场所实行听证制度,相关的具体规定有望在9月份正式出台。 实行听证将是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重要的联合行动。今后在开设一家新的发廊之类的服务场所之前,店主、公安、工商、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和居民代表等都需要到场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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