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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取缔无证行医13.2万余户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2:3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1日电 据中国卫生部消息,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王雪凝昨天在全国“诚信兴商” 活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6年5月31日,全国共取缔无证行医13.2万余户次,罚款1.74亿元。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全国整规办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统一要
求,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以下简称七部门)于2005年4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安排。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七部门成立了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和4个专门工作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沟通等工作制度。今年年初,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还专门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通报2005年工作情况,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年工作作了进一步动员和部署。今年4月,七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2006年有关工作要求和具体安排。

  王雪凝称,为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已对除西藏外的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要求。专项行动中,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加强配合,形成了综合整治的局面和专项行动的合力。

  此外,自专项行动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注,截至2006年7月31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受理投诉举报线索1763件,涉及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地也接到了大量的投诉举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地均建立了明细账目。目前投诉举报大多已做出处理,还有一部分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王雪凝介绍称,各地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和重点,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全面监督检查,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和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各地依法查办了海南省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安徽省宿州市立

医院出租科室案、云南省昆明阳光医院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案、河南省洛阳东方医院违规开展迷走神经分离固定术案、北京市红十字会普京医院超诊疗科目案、广州平安门诊部、商业门诊部违法违规案等一批典型案件,依法抓获了一批非法行医违法犯罪分子,取缔了一批无证行医者,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处理了一批违反党纪政纪的责任人员。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6年5月31日,全国共取缔无证行医13.2万余户次,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4.4万余户,清理出租、承包科室医疗机构4971户,查处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机构4002户,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699户,查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646户,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其它违法行为6.8万余户.

  没收药品、器械30万余箱(件),没收违法所得6339万余元,罚款1.74亿元,警告、责令改正11.4万余户,吊销医师执业证书995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476户,暂停机构执业1.5万余户,暂停人员执业3.4万余人;向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移送案件4886件,共追究刑事责任176人;对209名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违法违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王雪凝还介绍说,为保证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杜绝办人情案,按照依法行政、守法执业、执法必严、失职必究的原则,经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卫生部制定下发了《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对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医疗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在专项行动中,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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