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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龙山铁矿坍塌事故责任人受严肃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2:44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9月1日电(记者熊润频)日前,安庆市安监局和安庆市监察局公布了安庆市大龙山铁矿“5·13”重大坍塌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18名责任人员及单位受到了严肃处理。

  2006年5月13日4时50分左右,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大龙山铁矿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8人被困井下,其中5人生还,3人遇难。事故发生后,安庆市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市
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认定,“5·13”事故原因是由矿主冒险擅自开采,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所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大龙山铁矿法定代表吴邵明、聘用矿长陈思华2人决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中,对吴邵明并处15万元罚款,撤销陈思华矿长资格;对大龙山铁矿聘用副矿长杨自节及技术负责人刘汪庆分别给予1万元的经济处罚、行政降级处分;另对大龙山镇、宜秀区政府有关部门的14名责任人员及单位分别给予解聘、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通报批评等党纪政纪处分。

  “5·13”事故以后,安庆市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行了整顿和规范,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大龙山铁矿已由宜秀区人民政府实施关闭。同时,加强了矿山行业管理,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并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增加了矿山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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