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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船乱停泊最高可罚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4:09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从今日起,在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和鄱阳湖等河道内从事采砂作业的采砂船如果乱 停泊,将被处最高3万元的罚款。记者昨日获悉,《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从本月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地段不得采砂,江河、湖泊等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列为禁采期,违者将 被扣押船舶、机具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
准采砂处以1至10万元罚款;在禁采区停留最高可罚3万元。 此外,在赣江南昌段以下和鄱阳湖采砂按0.8元/吨计收,在其他河道按0.6元/吨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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