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我省大学生可申领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4:09 江南都市报

  对象为应届毕业未就业并符合低保标准者

  目前,中组部、教育部等国家14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通 知强调,9月1日起,仍未就业的应届大学生,生活有困难者可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我省未就业的大学生如 何享受此政策?记者为此走访了我省的民政部门,了解到大学生申领低保同样要符合我省的低保规定。我省毕业生低保政策
出 台

  江西省民政厅低保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日前,我省民政等14部门已经出台毕业生申请低保的文件,文件规定我省 毕业生申请低保的条件为,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基本生活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毕业生享受低保费用,以各地标准为准。

  这位工作人员还说,从7月1日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考虑到毕业生在异地就读 ,户口也在异地的情况,民政部门还是将户口不在家的毕业大学生,划归原家庭享受低保人员。各地可按当地标准执行

  南昌市民政局低保处的张副处长告诉记者,国家的这个规定是今年新出来的,对象是2006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 但也要同样符合低保的政策。她说,大学生申领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也就是把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算作家庭的一员,家 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10元(此为南昌市区的标准,南昌管辖县为170元)达到要求,申领的补助金为差额部分。全省各地 区按照当地的低保标准执行。可在家庭户主所在地申请

  申请低保的应届大学生,必须在家庭户主所在地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主向当地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供收入证明, 以及家庭成员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和户口本等,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后张榜公布,然后向区以上递交,通过审核后就可领取。 申领没有年龄、身体状况等特殊规定。

  张副处长介绍说,目前已经有一些未就业的应届大学生打来电话咨询。南昌市民政局低保处的咨询电话为0791-3 986719。毕业生称政策给他们信心

  就未就业大学生申请领取低保之事,记者采访了南昌部分应届大学生,许多毕业大学生认为,将贫困大学毕业生纳入 低保范围,不仅可以解决一部分人的后顾之忧,更体现了政府的关怀,能给予他们信心。

  江西省民政厅低保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将贫困大学生纳入低保范围的政策,对大学生的意义并不在金钱上 ,而是体现国家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指导思想,最终目的是引导鼓励大学生丢下“社会精英”的包袱,把找 工作的目光投向更多的基层工作。文/记者谢俊徐彬实习生王磊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