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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公寓收费免征房产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4:09 江南都市报

  新学年高校后勤涉税有优惠政策

  本报讯记者王宣海报道:新学年开始之际,昨日,我省将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有关税收优惠政 策予以明确,即大学生公寓按标准收取的住宿服务费用从本月起免征房产税等。

  有关负责人称,这次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于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校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 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二是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三是对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 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四是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 、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具体税收政策请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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