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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医生被丈夫 四送精神病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6:06 深圳晚报

  据新京报报道重庆女医师李健萍曾四度被丈夫送进精神病院,最近一份司法鉴定意见却表明,她并无精神病。她怀疑,丈夫是为了“包二奶”才做出虚假病史陈述。但是,结果她是一个正常人。

  “我没病,不要抓我。”

  灯开那一刻,李健萍(化名)的眼睛里闪过惊恐。面对已经是第三次见面的记者,她仍然止不住全身颤抖。

  李健萍已经四次被送进精神病院。但是,7月5日的司法鉴定却表明,她并没有精神病。李健萍怀疑,这是丈夫为了“包二奶”,才将她送进精神病院。

  律师吴登其自愿为她提供法律援助,他发现,仅凭亲属讲述的“病情”,精神病院收治正常人,绝非只此一例。

  就在重庆,前两年就发生过妻子将丈夫送进精神病院的案例。

  “这是多么可怕的事。只要凭亲属的几句话,一个人就会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他说。

  精神病人收治本是“双保险”:亲属陈述病史加上精神病院诊断。一些精神病专家认为,由于亲属间可能出现利益冲突,而精神病院又缺乏必要的监督,如果一旦因逐利而放松诊断,精神病人收治制度则面临收治正常人的风险。

  最后,吴登其选择了以医疗事故起诉。三年“四进宫”

  3月10日早晨8点多,南川市妇幼保健院医生赵兰刚到办公室,突然听到有人喊救命,“从声音,我感觉是李医生,就从后窗向外看。”

  “李医生”就是与赵兰同一个科室的李健萍,副主任医师,自重庆医科大学大专毕业以后,已经在该单位工作了近30年。

  “我看到,一个平头的男医生和李医生的丈夫,一人抓一条胳膊,把她往救护车里架。”赵兰回忆,很多同事听到呼救,都冲下了楼梯,追赶救护车要求放人。

  但是,救护车上的医生不予理睬,李健萍的丈夫侯永文也叫喊着,“她有精神病,你们不要管。”救护车加速开走了。

  “大家都头一回听说李医生有精神病。”赵兰说。

  在南川第二人民医院(又称“重庆精神卫生渝南分中心”)精神科呆了66天后,李健萍回到了单位。同事们这才知道,从2003年9月起,她已经被关进去了三次。

  “我与李健萍医师在同一单位共事多年,从未发现李医生有精神不正常的迹象。”

  6月15日,李健萍从单位开出鉴定委托书,委托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对其本人进行有无精神病的鉴定。

  7月5日,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完成鉴定,其鉴定分析意见称,被鉴定人李健萍40多岁前精神正常(40岁以后患精神分裂症的病例比较少见),无精神病家族史,临床诊断为未发现精神病。外遇疑云

  1980年11月,李健萍跟丈夫侯永文结婚,育有一个女儿。“我们感情一直很好,直到女儿出去上大学以后,才发现他的一些不正当情况。”李健萍说。

  1998年8月,李健萍发现,丈夫跟一个歌厅小姐有不正当行为。“他下跪向我承认错误,考虑到女儿等因素,我原谅了他。”李健萍说,但随后的一年里,侯永文又向她承认曾与他人通奸。据《重庆商报》8月14日报道,侯永文承认了这些年中的越轨行为。

  李健萍回忆,她为此多次和丈夫争吵,但侯永文却说她是“幻觉”。2003年9月18日晚,她在一次争吵中,说要告侯永文。第二天就被侯永文送进了精神病院。

  李健萍说,当时她是被丈夫以“检查”为由骗进精神病院的。“我天天哭,跟医生护士说都没有相信我,闹得狠了,就会被打针。”病历上显示,这次她住院一共5天。

  2004年8月19日、2005年10月8日,李健萍两次被南川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专科医务人员陈大坤等从家中强行拖走,分别住院25天和31天。

  李健萍说,后来,侯永文来看她的时候,她都假装不会跟他再争吵,也不会乱说话,直到被丈夫领出精神病院。

  李健萍称,由于考虑家庭尤其是在外读书的女儿,自己一直没有下决心,撕破脸皮揭发他。李健萍的亲戚也证明,前两次李健萍被送进精神病院,他们根本不知情。

  2006年6月10日,她和亲属及民警将侯永文和手里提着一双白皮鞋的女子堵到了楼下。

  在李健萍出示的保证书里,侯永文承认了他跟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保证“不再将李健萍送进精神病院”。

  “这是我们夫妻俩的事,你无权干涉。”8月25日,上午10点多,侯永文把自己关进了卧室,叫喊着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当被问及为何把妻子送进精神病院时,曾任南川党校副校长、现任南川市试验中学政治课教师的侯永文,突然沉默。

  缺失的“观察期”

  8月25日,据南川市卫生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一个普通公民到最终判定为精神病患者、接受住院治疗,要经过三个主要步骤,提请、检测观察、收治。

  首先是提请收治,主要有三种形式,当事人主动要求精神治疗、司法机关提请的病人收治以及监护人、亲属提请的收治。前两种由精神病院进行检测以及入院以后的一段观察期以后,如果当事人确实患有精神病,就可以收治。

  “而由当事人家属提请的,则首先要经过普通医院的常规检查,如果确实有精神病嫌疑,将转到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专业的检测和判断,直到最后收治。”该负责人说。

  据司法精神病学专家何恬介绍,在普通医院常规检查以后,如果要送到精神病院住院治疗,仍需要3到6个月的观察期,以鉴定李健萍是否患有精神病。

  李健萍回忆,第一次被送进医院时,并没有进行精神病判断应该进行的相关测试。

  “病历上非常简单的问话检测,我也没有经历过,进去就打针吃药了。”8月25日上午,李健萍说。

  8月25日下午,南川第二人民医院主管精神病科的副院长马大修(音)称,李健萍第一次是在丈夫的陪同下,主动到院要求治疗,因此直接进入了住院观察、治疗阶段。

  但是,在李健萍的病历中也没有规定中的“观察期”,而是直接地打针、用药治疗。

  南川市卫生局表示,重庆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仅能证明目前李健萍没有精神病,在四次住院的时候,是否出现间歇性精神病,仍需要通过卫生局组织的专家鉴定组进行二次鉴定。

  “如果最终判定李健萍没有精神病,将按照医疗事故,对精神病院以及责任人进行处理。”8月28日,南川市卫生局相关领导表示。

  新闻纵深

  判定“精神病”不能草率

  绝非孤案

  律师吴登其仔细搜索了相关资料发现,因为亲属间有矛盾,而将正常人送进精神病院的并非孤案。重庆、广州、成都均出现过类似报道。

  何恬,重庆司法精神病学权威,专攻精神病人权利保护、精神病司法鉴定研究,她还是为李健萍做出“未发现精神病”司法鉴定的鉴定人。

  “在李健萍案子以前,在重庆引起更大反响的是张伯明两次被妻子送进精神病院的事情。”重庆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陈所长介绍说。

  张伯明在一家消防公司任副经理。根据重庆晚报报道,张伯明2002年和姜吉群感情破裂,身为嘉陵医院护士长的姜在本院医院的医生处编造了张有精神病的病史,作了病历记载。随后,他两次被重庆精神卫生中心带走,进行强制治疗。

  2006年4月初,重庆市一中院终审认定,强制收治正常人到精神病院的参与者均构成侵权。

  精神病院“也要挣钱吃饭”

  何恬介绍,目前,非自愿性住院诊疗的精神病人,其病情判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亲属提供的相关病史以及病情描述。

  “国家是有相关的精神病检测标准的。”何恬表示,由于精神病的特殊性、客观表征不像其他病症明显,在病症判断上,主观因素产生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正规医院可能会依照国家相关检测标准,进行入院前的诊断,以及一段时间的观察治疗,相当多的医院,仅仅是按照亲属提供的资料,就予以收治。”何恬说,张伯明案中的精神病院就没有做任何诊断。

  他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定程度上,是我国精神病医疗水平落后造成的,但是,更主要的原因还是,精神病院为了盈利,见了病人就收,“以填满空床位为目的”。

  何恬说,在医院把关程序缺失的情况下,亲属提供的病史叙述,就成了当事人强制治疗的唯一关卡。

  “一个人被诊断为精神病人,亲属可能是首要受害人,但亲属也可能成为受益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专家杨小君此前曾表示,“如果存在这种受益利害关系,而又由亲属单方决定精神病人(也可能根本未患病)的非自愿住院治疗,对‘精神病人’而言,未免欠缺公平而显得过于草率了。”

  精神卫生法已有时间表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亲属在送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前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做出宣告。只有法院宣告公布以后,相关亲属才具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资格,才能将病人送进精神病院治疗。

  同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诉讼程序。即公民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

  但她表示,精神病的相关鉴定需要3到6个月,法院公布又要3个月,从精神病病理上讲,是不合适的。

  何恬认为,弥补目前精神病人收治体制漏洞的根本办法还是尽快出台专门的精神卫生法。根据《检察日报》报道,我国卫生部1985年就开始筹划精神卫生法的出台,至1990年已十易其稿。卫生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司法精神病学专家孙东东透露,当时遇到的一个难题就是“非自愿住院治疗体制”。

  根据《法制日报》消息,该法案将致力于解决目前精神病鉴定仍处于普通法医鉴定范畴、医务人员又是医生又是“警察”(强行抓人)等突出问题。立法步骤也基本上有了时间表。(孙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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