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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推人民监督员防错案3年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逾万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0:22 新晚报

  据新华社南京电(记者 田雨 王骏勇)检察机关自2003年开始试点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作用日益显现:截至今年6月,20848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人民监督员,已对逾万件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实施监督,对其中400多件案件提出的不同意检察机关原拟处理决定意见被采纳,有效防止了冤错案和发生执法中的偏差。

  记者昨日从正在南京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
上获悉这一消息。

  “人民监督员”这个概念出现于2003年8月。由于在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一些环节外部监督不力问题,群众反映较突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的倡议下,全国检察机关开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人民监督员有权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进行程序监督。此外,人民监督员还可以对“五种情形”进行监督,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昨日在此间通报的情况证明,三年来的试点工作,达到了设计者的预期目的。据介绍,截至今年6月,全国共有2825个检察院开展了试点工作,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0848名,已监督“三类案件”12828件,监督“五种情形”19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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