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抗非英雄”受贿1118万被判无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1:13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原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罗耀星(曾被评为“抗非英雄”)因收受疫苗经销商贿赂1118.5万元,9月1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罗耀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达到1118.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被告人罗耀星有自首情节,并且能主动退清
另据判决,侦查机关扣押的被告人罗耀星款项人民币1253.04万元中的1118.5万元,被认定为是被告人罗耀星在本案受贿实际所得的赃款,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