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落实所得税减免政策推进闽台产业对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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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1:20 石狮日报 | |||||||||
据新华社福州9月1日电记者日前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福建将用好、用足、用活国家已出台的各类涉台经贸优惠政策措施,深化闽台产业对接。其中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有: ———凡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台资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继续实行两年免缴、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出口型企业减免
———设在厦门经济特区的台商投资企业,设在福州马尾、福清融侨、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台商投资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设在福建沿海经济开放地区的生产性台商投资企业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