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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落实所得税减免政策推进闽台产业对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1:20 石狮日报

  据新华社福州9月1日电记者日前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福建将用好、用足、用活国家已出台的各类涉台经贸优惠政策措施,深化闽台产业对接。其中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有:

  ———凡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台资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继续实行两年免缴、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出口型企业减免
税期满后,企业当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70%以上的,继续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得低于10%)。

  ———设在厦门经济特区的台商投资企业,设在福州马尾、福清融侨、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台商投资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设在福建沿海经济开放地区的生产性台商投资企业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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