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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需对停产商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1:42 哈尔滨日报

  据新华社长春9月1日电 针对消费者购买商品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质量问题,商家以产品不再生产为由拒绝负责,专家提醒:产品不再生产,商家仍需对消费者所购商品负责。

  长春一消费者去年10月购买了一部电子词典,使用之初并没有发现问题。但今年6月,这部电子词典突然出现了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立即到售后服务部门进行咨询维修,工作人员经检测后认为电子词典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同意为消费者维修,但需厂家提
供零配件。于是,消费者找到商家协商,商家却称消费者所购买的这款电子词典已经“下线”,零配件厂家不再生产,因此无法提供。

  长春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为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部全新的电子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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