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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解读《物权法》 财产平等是最重要原则(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2:00 国际在线

  产权平等是基本原则

  《21世纪》:就《物权法》本身而言,您认为其核心是什么?《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李曙光:我认为《物权法》的根本任务在于界定产权、确认产权和保护产权,这应
该是物权法立法的基本目标。所以说,《物权法》的核心正是在产权上。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中,形成了大量新的财产,比如公民私有的财产,而公民私有的财产有时和集体财产,甚至国家的财产混在一起,比如社会中出现的假国有企业,假集体企业、假乡镇企业,即所谓“戴红帽子”企业,另外也有大量还在经营的事业单位存在,它们的产权问题都相当复杂。要解决各种在市场上活动的主体的产权界定,必须把界定产权的程序、操作手段加以规定,这些就要放到《物权法》中。如果这一步没有规定好的话,初始的界定都不清楚,又谈何产权的保护呢?

  界定产权就是不能再笼统地说这都是国家的财产,或者公有财产,否则老百姓的空间就没有了。界定的过程要有一套透明、清晰的制度安排,包括界定的主体是谁,包括规定政府、法院、个人各有什么样的权利和职责。产权确认以后,保护谁的产权就很清楚了,一旦产权受到侵犯,那么侵犯者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若是政府作为侵犯者就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尹田:平等原则是民法最核心的是基本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格平等,二是财产平等。因此,财产平等是《物权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不管是国家、集体的财产还是个人的财产,只要进入民事领域,其法律地位就是相同的,都同等地受法律保护。

  《21世纪》:如何看《物权法》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的原则?

  李曙光:从法律的角度讲,看所有的主体时都要看其地位是不是平等,《物权法》对所有的财产都应该公平对待,平等保护。但是过去,中国更看重对公的财产的保护,而忽视对私的财产的保护,所以,在强调平等时要考虑到中国的这个背景。一部保护财产的法律,更应该强调如何提供一套公正、透明、平等保护的程序,对财产进行初始界定和再界定,规定如何确认这些产权,明确各种主体的财产受到了侵犯后要用什么样程序保护。我认为应该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物权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

  如果对于国有财产国家还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的话,我认为《物权法》的重点就应该更多地放在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上,作为修改后的《宪法》中“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条款的延伸。因为我们准备制定专门的《国有资产法》来保护国有财产,但是目前还没有专门设计的财产法来保护私有财产,所以《物权法》应该更多地关注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尹田:批评《物权法》对财产进行平等保护的人认为,我国是公有制国家,国家财产怎么可以和个人财产平等?这是一种错误的意见。他们不懂得,物权法对各种财产的平等保护仅限于民事生活领域,而民事领域的财产交往是商品交换,交易双方必须地位平等,不能有强制命令。但在民事生活领域之外,民法上的平等原则就不适用了。物权法对财产的平等保护实际上反映了两个需求,一是市场经济的需求,平等保护可以让所有财产平等地进入民事活动领域,这样才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二是权利保护的需求,财产所有人身份不同但不影响财产的地位,这就可以防止一些享有特权的人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防止强者侵犯弱者。而对个人财产权利而言,其最容易受到国家权力的非法侵犯。因此,《物权法》的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保护私权不受公权力的侵害。

  要注意,各种法律的着重点不一样,私法着重保护个人利益,公法着重保护公共利益,这样,才能防止个人去侵犯国家利益,防止国家去侵犯个人利益。民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受到质疑,实际上基于一些人对民法的性质、功能和任务不了解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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