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达集团原董事长涉嫌贪污和挪用一审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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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2:0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安徽省池州杰达集团原董事长王易杰因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一案,9月1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易杰有期徒刑13年,并对贪污的公款466391.40元予以追缴。 池州杰达集团在当地是一个以汽车运输为主的国有企业,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曾经辉煌一时。现年66岁的王易杰,安徽怀宁人,初中文化程度,正处级,先后任池州杰达集团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1999年2月至2005年6月,被告人王易杰受杰达公司的委派,在经营管理广州兴皖公司和池州兴皖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公款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又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公款私存和借给他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宣判后,被告人王易杰表示不服判,要求上诉。 (唐金法 本报记者 何保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