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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 超期羁押人民监督员可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2:25 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 检察机关自2003年开始试点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作用日益显现:截至今年6月,20848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人民监督员,已对逾万件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实施监督。这是记者昨天从全国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的消息。

  据了解,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超期羁押”纳入监督范围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昨天强调,当前,全国检察机关要着重对“超期羁押”和“违法扣押、冻结”两种情形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督程序。

  具体的要求是:一是要在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中超期羁押情形监督的同时,将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羁押期限的检察监督情况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进一步建立起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刚性监督机制。二是要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深入开展对“违法扣押、冻结”行为的监督。

  张耕表示,各级试点检察院要按照该规定的要求向提出意见的人民监督员提供相关的处理终结报告,允许人民监督员查阅当事人不服的复议和申诉处理情况的有关材料;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走访当事人。

  徇私舞弊可向监督员反映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权利告知制度,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应当在第一次讯问时,或侦查人员在执行搜查、扣押、冻结任务时,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和见证人,如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或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情形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反映。”张耕表示,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应该全方位的扩展,只要是徇私舞弊行为都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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