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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不允许随意"撂担子"3个配套条例昨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3:2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业主委员会如何运作、物业招投标如何进行、物业公司如何请辞……继3月1日《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3个与之配套的细化文件,昨天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并同时进入执行阶段。

  街道可监督业主委员会

  根据规定,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若有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举动,所在街道办事处可以予以监督,及时责令其改正。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拒绝改正,街道办事处可以将相关情况上报至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并通告全体业主。

  若业主委员会滥用权利或者怠于履行职责,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若业主委员会拒不改正,将面临解散,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非住宅按面积算“投票权”

  首次业主大会投票权,住宅物业一套房屋计一投票权;非住宅物业每200平方米计一投票权,200平方米以下每一房地产权证计一投票权,单个业主所持投票权数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数的30%。

  单个物业登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在业主大会上,凡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应当由业主本人根据投票权数签署赞同、反对或弃权的书面意见,由业主代表收集并提交业主大会,作为投票时的表决意见。

  业主委员会任期3年

  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为3年。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并将换届选举工作的准备情况报告街道办事处以及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若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所在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换届选举;若逾期仍不换届,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协助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因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未能达到法定人数等客观原因未能如期换届改选的,业主委员会仍应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为止。

  5万平方米以上须招标选物业

  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50%以上的建设项目,按规定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物管企业不许随意“撂担子”

  物业管理企业若随意“撂担子”,不按程序履行正常的“退出手续”,相关行为将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若物业公司的行为已给业主造成损失,物业公司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即时监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相关决定,并将全部情况通告所有业主。

  (新东 红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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