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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3:25 深圳商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为检验我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性能,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定于2006年9月7日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在全市已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区域统一实施同步试鸣。

  二、警报信号与起止时间:发放防空袭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3种(各3分钟),于北京时间2006年9月7日11时0分开始,至15分结束。

  三、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四、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83065046,13902901735。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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