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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每满1年可领两月失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3:33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 邱文辉

  本报讯 9月1日起我省实行新修订的《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新《条例》实行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审核是否更快,具备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办理哪些手续等,都是失业人员普遍关注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此进行解读。

  问:新《条例》实行后办理失业保险是否更加方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多长?

  答:新《条例》简化了失业保险费的征缴环节,缩短了失业保险金和生活补助费的审核期限的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审核期限由10天修改为5天;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审核时限由10天修改为3天。同时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应当即时开具单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退回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可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

  问: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具体如何计算?

  答:单位应当按照全部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1%交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的除外。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应具备以下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被动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办理哪些手续?

  答: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将职工的名单、单位缴费手册、档案材料、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5日内,送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职工在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职工缴费凭证和身份证明,到受理原单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生活补助费单证的手续。

  问:失业保险金是按照什么标准发放的?

  答:按新《条例》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70%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75%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80%标准发放。

  此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享受门诊医疗补助金,按照不低于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6%的标准,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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