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人民监督员可监督“超期羁押”“刑讯逼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3:40 舜网-济南日报

  据新华社南京9月1日电(记者 田雨 王骏勇)“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权利告知制度,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应当在第一次讯问时,或侦查人员在执行搜查、扣押、冻结任务时,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和见证人,如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或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情形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反映。”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1日在全国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向全国检察机关提出上述要求。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