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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集体表决” 让她放弃收养孩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5:1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他们不仅反对我收养孩子,还恶语中伤我。”洞子口乡泉水村5组38岁居民邓华(化名)因为没有生育能力,想收养自己的侄子,但是村民们认为她此举只为多分房子,因此一致反对此事。面对压力,邓华打算放弃收养。

  是否收养 村民集体表决

  邓华是仁寿人,十多年前嫁到洞子口乡泉水村5组,户口也迁到当地。结婚不到一年,邓华就离了婚。今年上半年,邓华将父母的户口迁到了洞子口乡。邓华还有个8岁的侄子,其父母离异,孩子从出生起就由邓华抚养。邓华咨询了相关部门后,得知自己符合收养孩子的相关规定,于是她找到组上的曾组长,要求给孩子落户。组长称,要想给孩子落户,必须让97户村民集体表决,而让村民表决还得付给每户村民30元误工费。

  想到让大家开会是为自己的事,给点误工费也是应该的,邓华答应了,她当即预付了1000元给组长。

  村民质疑 收养计划搁浅

  昨日上午8时30分,村民们陆续来到组长家。对邓华收养孩子一事,大家都表示反对:“她不是本地土生土长的,还要占几个人的地。”“平时人都看不到,分房子就跳出来了。”……原来,因为修路,村上会按户给村民每人补偿51平方米面积的房屋,邓华在此时提出要收养孩子,大家都怀疑她是为了多得补偿。组员们争先恐后地从组长手里领到30元误工费后,全都签名或按手印表示反对收养。

  昨日中午11时,邓华来到了现场将余下的1200元分发给参会村民。很多同组村民还不认识她,当组长向大家介绍邓华时,村民们马上就激动起来,指着邓华的鼻子骂:“你再嫁几次不是要把我们组的土地分脱一半去啊?”他们把盖满反对指印的本子丢到邓华面前,邓华几乎没有解释的机会。

  村民散去后,邓华哭了起来:“我从来没想过靠收养娃娃来多分房子,但是既然大家都反对,我也不想再收养了。”她说,孩子在仁寿老家得不到好的照顾,她在这个时候收养孩子是因为现在正好是学校开学,孩子可以立即到成都接受教育。在现在这种情况下,她担心孩子不能健康地成长。“收养一事我打算彻底放弃。”

  反对原因 村民心理不平衡?

  成都市民政局一袁姓工作人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才有收养资格: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工作人员称,邓华具备以上条件,因此当地村民无权阻止其收养孩子。

  昨晚,记者把民政局的说法转告给当地一些村民。村民张女士表示,其实邓华分房子与他们没有利益冲突,只因当地人大都是三口之家,要分房子都是按户头算,邓华是外地人,嫁到当地后把自己老家的亲戚都迁来享受国家拆迁政策,这让当地村民心里感觉有点不平衡。

  记者 刘昕 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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