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医院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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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7:2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据新华社杭州9月1日电 (记者汪林义)手术做到一半突然停电,病人不久去世,责任该由谁担?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8月30日对这起特殊的医疗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给李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人民币73843元。 2003年12月16日,浙江省平阳县患者李某因头痛到平阳县人民医院就诊,该院诊断
鹿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医院在医院管理中存在疏漏,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