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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处医院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7:2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据新华社杭州9月1日电 (记者汪林义)手术做到一半突然停电,病人不久去世,责任该由谁担?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8月30日对这起特殊的医疗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给李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人民币73843元。

  2003年12月16日,浙江省平阳县患者李某因头痛到平阳县人民医院就诊,该院诊断
李某患有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积水等病症。次日,李某被送进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李某住院后,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决定于2003年12月19日对其施行动脉瘤栓塞手术。19日下午1时30分,患者李某被推进手术室,手术进行到下午4时30分左右时,手术室突然停电,手术被迫终止。20日上午10时,李某突发呼吸骤停被送进重症监护室治疗。2003年12月22日,因李某病情危重,其家属放弃了治疗,李某出院回家不久后死亡。

  鹿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医院在医院管理中存在疏漏,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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