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新法” 造成重大影响引咎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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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新法”第一天,成都市教育局现场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 “我从广州搬家到成都,孩子入学需要什么手续?”“首先你户口在哪里,有没有迁移过来……”昨日是新“义务教育法”实施第一天。在人民公园门口,成都市教育局“新法”宣传点与市民互动,接受咨询和投诉。普教一处、二处、宣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就市民们关心的义务教育问题进行现场解答,解读“新法”实施关键点———
关键词 入学保障 问:接受义务教育,政府有什么职责? 答:首先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如果孩子随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孩子入学由当地政府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问:残疾儿童能进普通学校吗? 答:普通学校应该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他们的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对那些在视力、听力、语言、智力上有残疾的儿童、少年,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班级。 关键词 权益维护 问:如果学校、相关部门出现违法行为,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法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问:教师能否体罚学生? 答:本次新法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问: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有无优惠? 答:各级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关键词 安全管理 问:学校里出了安全问题谁负责? 答: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依法维护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制度,预防事故的发生。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要及时予以维修、改造。记者谢梦实习生肖一丁(短信代码:42160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