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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安化县农村信用社四年被代办员挪用8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7: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刘剑 李睿孜) 湖南省安化县农村信用社正遭遇“信用危机”,4年时间里,这个系统共发生挪用资金案16件21人,涉案金额800余万元。办案检察官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堵塞农村信用系统管理的漏洞。

  8月10日,由安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谌斌等5人挪用资金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谌斌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晏世龙、刘寿昌、赵良甫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刘社会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至2005年12月,谌斌利用担任安化县清塘农村信用社鱼水分社出纳的职务便利,伙同晏世龙、刘寿昌、赵良甫、刘社会4人,在中心分社与下辖村级信用代办站往来账务处理中,采取由代办站虚开支票,谌斌凭支票在中心分社套取现金的方法,挪用资金共计63.8万元。这些钱全部被谌斌用于赌博和购买“地下

六合彩”,到案发时仅追回4万余元。此外,谌斌还采取截留村级信用代办站资金不入账的方法单独挪用资金25.9万元;晏世龙采用自批自贷等手段挪用资金10.15万元。

  无独有偶,就在不久前,该县信用系统代办员程建兵也因为挪用资金55万元,被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据悉,4年时间里,该县信用系统发生挪用资金案16件21人,涉案金额达800余万元。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归纳了挪用资金犯罪的7种比较典型的作案手段:吸收客户存款不入账、冒名自批自贷挪用资金、私自领取客户存款、代办员到分社取款后不入账直接挪用、利用时间差社内转账、收回贷款后不入账、虚列存款。作案手段多样、隐蔽性强,给办案取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例如,程建兵挪用资金案,牵涉109名储户,司法机关历经3个多月方才将作案证据查实。

  另据了解,当地农村信用社代办员属于临时工性质,他们只需缴纳少量的风险保证金,就可以办理储蓄、贷款等金融业务,而聘用期限长达三年,并可以连续聘用。由于山区点多面广,农村代办点大多依自然村而设,长期沿用着“一个人、一间房、一支笔”的运作模式,缺乏有效监管,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另外,这些案件发生后,追赃难度较大,这些案件中,追回的赃款尚不到涉案金额的三分之一。

  检察官建议:

  强化内部自控互控体系

  针对农村信用系统暴露出来的管理漏洞,办案检察官建议采取下列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金融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自控、互控的监督体系;采取开设网络银行,安装自动取款机,兴办“移动”银行等措施,建立以信用联社为终端的信用站网络化系统,通过电子网络这只“眼睛”,有效、快捷地掌控员工的金融行为,根除手工操作的弊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将法制教育与金融常识结合起来,采取发放储户手册、挂业务公示牌等方式,向农民公告存单的式样、印章模式、存款程序等,增强储户的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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