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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卖大限不得超过明年元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8:05 潇湘晨报

  本报讯“《湖南省湿米粉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9月1日在我省全面实施,鉴于米粉加工企业太多,许多企业准备不充分,因此给企业三个月过渡期,也就是说米粉‘裸卖’大限不得超过明年元月。”昨日,省质监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罗纳晚表示,届时米粉必须包装后方可出厂销售,否则将对之进行相应的处罚。

  “目前全省大大小小的米粉加工企业有数千家,其中小作坊占到80%左右。”罗纳
晚表示,《办法》涉及的企业太多,加之要实现湿米粉包装,厂家必须增加包装设备和消毒设备,因为湿度大的米粉密封后,细菌容易迅速繁殖。同时厂家还有可能改变工艺和生产线,甚至扩大厂房。鉴于这些原因,该部门决定给企业3个月的过渡期,届时《办法》作为一项硬指标下达,米粉生产企业将无条件执行。如相关企业还不按《办法》实施,将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吊销营业执照。

  “包装不是为了好看,而是为了卫生,防止二次污染。”希望企业抓紧时间改进。罗纳晚强调。记者 夏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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