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乘轻轨携物不能超过20公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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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8:07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何恒)《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出台,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如超过了20公斤,将严禁进站乘车(已运行的轻轨和将建成的地铁)。昨日,市建委透露,本规则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携物品超20公斤禁上车
《规则》规定,每位乘客可免费随身携带的物品重量、长度、体积分别不得超过10公斤、1.6米、0.15立方米。乘客携带重量10公斤-20公斤或长度1.6-2米或体积0.15-0.2立方米的物品时,需加购同程车票一张。超过上述规定的物品,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同时,记者获悉,携带易燃、易爆(含气球)、剧毒等危险品的人员,将禁止进站乘车。拒不出站者,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优惠对象须持有效证件 该《规则》中明确规定,每一名成年购票乘客只能够免费带领一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乘车。残疾军人、盲人可享受免费乘车,而残疾人、现役军人、学生、70周岁以上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票价优待。优惠对象乘车时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否则,将按无票乘车处理。 对于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将按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并可加收五倍以下最高单程票款。 严禁躺卧在轨道车内 《规则》中明确禁止了11类行为,包括在车站或列车内躺卧或者踩踏座席、吸烟、随地吐痰、兜售物品或进行其他营销活动等行为。同时,《规则》中还规定了乘车时限:乘客自进入进站闸机(或检票口)起计算,每次乘车时限为120分钟,超过120分钟的,须按最高单程票价补交超时车费,但因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原因导致超时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