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农村看病三保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8:4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陈旭冯立中郑慧)记者获悉,省卫生厅近日出台《安徽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卫生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要求,到2010年,我省确保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规范化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所规范化的卫生室,使农民“看得上病”;建立起覆盖全省农业人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努力使农民“看得起病”。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素质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大部分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使农民“看得好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