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行为不端 护照发放从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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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8:45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惟)公安部负责人昨天披露,在受理出入境签证申请时,要加强对其在国外期间是否有违法犯罪前科的审查,对那些在境外因行为不端而给国家形象造成损害的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严审批和发放护照。另外,根据明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依法处理在境外从事违法活动人员。《护照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
上海市文明办负责人昨天表示,上海将推动文明礼仪知识、文明出行、文明旅游行为规范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单位、进工地、进家庭。上海将编写《上海市民出境旅游行为指南》、《上海市民国内旅游行为公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