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管街头横行小“货的” 市民建议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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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8:4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面的’、‘货的’缺乏统一规范,特别在收费方面,宰客、漫天要价现象很严重,而且这些车辆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全因素。”本报与南京市法制办联合向社会征集2007年立法建议项目,读者一直对此保持高度关注,发来的立法建议涉及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昨天,市民毕先生就建议,希望有关部门能对城市营运小货车的营运管理进行立法。 毕先生的理由是,现在南京的城市小货车营运存在如下问题:第一,这些车辆营运
对毕先生的建议,记者请教了南京交通管理有关人士。据介绍,数年前,南京就对“货的”出台了措施,即,不再新增散户营运小货车,而货运企业须拥有20辆小货车才可继续申领营运证,已获得营运证的小货车根据年限实行报销。另外,“货的”收费完全市场化,由双方自行议价。特别强调的是,小货车只能运载货物,不可私自用来进行客运,如果人货混载的话,交警可进行查处。不过,采访中,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货运的收费问题确实是完全放开的,而出租车等客运方面则是实行政府定价的,但他也指出,其实小货车有行业协会,在收费方面制定了“指导价”,对指导价的价格构成也有明确说明。但尴尬的是,不仅小货车在营运时没有按它执行,而且老百姓也不清楚有这样的“指导价”存在,但如果能进行相关“立法”来管理的话,也是不错的整顿方法。 (孔小平) ■链接 立法建议怎样提 南京市2007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今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去年南京市法制办及人大常委会首次向社会征集的立法意见中便有22位市民提出的23项立法建议被采纳或部分采纳,约占市民群众建议人数的52%。今年政府部门再次广开言路,并委托本报广罗民意,如果您认为在哪些领域政府应当加强立法,可以将你的意见发送Email至njlf@yangtse.com,也可拨打86854699。也可以登录http://www.dnjtw.com/lfjy2007,上呈你的建议。 同时,你也可以书面形式将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址为: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210008;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市政府法制办,邮编210008。市民在立法建议中应当写明的内容包括立法建议项目名称、立法理由、立法依据、主要规范内容及建议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立法建议力求观点明确,语言简洁,可操作性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