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防止发生冤错案400多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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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8:53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南京9月1日电 检察机关自2003年开始试点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作用日益显现:截至今年6月,20848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人民监督员,已对逾万件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实施监督,对其中400多件案件提出的不同意检察机关原拟处理决定意见被采纳,有效防止了冤错案和发生执法中的偏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人民监督员有权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进行程序监督。还可以对“五种情形”进行监督,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予以确认;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 |||||||||